字體調整: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資訊網




















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2022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實施。法律主要優化了審批工程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等程序,並對樓宇的維修保養及非法工程的監管等方面訂定明確處理措施和處罰程序。

一、審批工程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程序方面:

為加強都市建築工程的監督力度,明確訂定了技術員在編製計劃、指導和監察工程三方面的責任,以及負責施工的建築商及建築公司的施工責任;根據工程類別訂定最短質量保證期,並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必須承擔因施工瑕疵而引致的維修責任。

法律明確工務局及消防局在工程審批上的職權劃分,消防局核准防火安全系統計劃及對防火安全計劃發出具約束力意見。

二、樓宇維修保養方面:

為加強業權人對樓宇的保養及維修責任,法律規定,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滿十年及往後每五年進行保養維修,以保持樓宇安全而良好的使用條件;當工務局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的跡象,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倘業權人不按通知執行,將受到行政處罰。

土地工務局局長可依職權或應任何利害關係人的要求,命令進行改善安全或衛生的維修工程,以及命令對殘破或危害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的建築物進行局部或全部拆卸。

三、非法工程的監管方面:

為促使市民主動處理自身單位的僭建物,法律除訂定非法工程所在場所的業權人及非法工程的施工人員的相關責任外,亦引入更多的處理措施並加大罰則,違法人除會因進行非法工程而被科處罰款外,不遵守非法工程的拆卸令亦可被處罰款。嚴重的違法情況,更可能會被中斷水電供應,而不遵守拆卸令,局方可通知物業登記局在物業登記上作附註。

法律規定,土地工務局監察人員經適當識別身份後,可進入樓宇的共同部分或法律所規定的樓宇其他部分執行監察職務,阻止或拒絕讓監察人員進入該等場所的違法者可構成普通違令罪。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旨在配合澳門社會和建築業的迅速發展,訂定更配合社會現狀及建築發展趨勢的規範和相關程序,加強對違規事項的監管力度,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時,更好地回應社會的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