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而設立的跨部門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就編製澳門總體規劃的具體工作安排進行討論及交流意見。
由第2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跨部門委員會成員於10月24日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會議室舉行第一次會議。會上,首先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向各委員簡介編製澳門總體規劃的工作情況,以及跨部門委員會的性質和法律依據等。總體規劃是訂立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空間整治、土地利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的城市規劃。“編製澳門總體規劃”資格預審有限制招標已分別於去年10月及今年1月完成兩階段開標,土地工務運輸局並於今年6月與獲判給的公司簽署合同,該公司現正展開編製澳門總體規劃草案的工作。跨部門委員會未來將會就澳門總體規劃的編製工作,尤其是該公司所提交的總體規劃草案及綜合報告,提供意見和建議。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總體規劃草案完成後,將至少進行60日的公開諮詢,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對規劃草案的意見,再就收集到的意見編製意見分析報告,在聽取城市規劃委會意見後,向行政長官提交最終報告,如草案沒有重大修改,則透過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法規核准。
跨部門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