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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局
簡史

土地工務局的歷史與澳門的歷史息息相關,其發展及演進反映在數個世紀以來所完成的無數工程及事業上。

自十七世紀末,澳門已是一個著名的國際商埠,雖然此地位過去曾受到一些不利因素所衝擊,但城市發展卻從未中止過。十九世紀中葉,隨著國際商埠地位獲得確立,澳門由漁村向都市化逐步演進,市區中心逐漸形成,對公共工程,如開闢馬路及填海等的需求亦隨之增加,這些都是由屬工務部門的“工務局”所負責的。

回應地區發展的需要,工務局職能不斷擴大。1867年,職務範圍包括:市政工程、軍事工程和防禦工程;公共建築、街道、橋樑、碼頭、馬路等的建造、檢查和管理;工程的維修保養;建築用地的量度和批給;參與和興建與私人樓宇有關的街道準線的制定以及公眾利益的事務;對重建及新建的樓宇的申請和案卷編寫報告;繪製地圖和探測;就購置物料及承攬工程制訂合約和進行批給;對一切工程的技術、建築和經濟方面的條件進行研究。

1869年,工務局的職能伸展至泥塘的積水排放、濬河及土地勘探。八年後開始負責監察及管理公園。從1892年起,更對澳 門以至葡萄牙的道路、橋樑、水利工程負起研究、建造和保養的責任。當中包括灌溉系統、公共建築、土地測量、電報系統、燈塔、礦井、石礦場和地質研究等。到了1900年第三季度末,其職責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澳門任何性質建築物的建造和維修的准照發放,及一切與該等工程有關的批給、指導和稽查的工作,並執行當時的公共工程法律和規章。十四年後,《澳門省工務局組織規章》獲得通過,工務局下設四個常設科分別負責“公共及私人建築”、“道路及衛生”、“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以及“道路、公園和樹林的保養”。

進入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澳門與內地的關係有所改進,加速了澳門城市發展的步伐。工務局轄下的“科”增至五個,分別承擔“公共和私人建築”、“道路和衛生”、“民用建築及道路”、“公園和樹林的保養”及“電力服務和電力工業的技術稽查”等範疇的工作。其後,其職能更延伸至地區的公共工程及紀念碑的建造、郵政、電報、電話及無線電服務等。到了1930年,分工更細,當時,工務局轄下設立八個科,分別負責全澳各項工務事項。

事實上,隨著社會進步和時代變更,澳門政府各級機關架構時有改變,以適應新管理模式的需要。專責工務的行政機關亦前後出現過多個不同的稱謂,分別有:“工務局”、“工程公所”、“工務專理局”、“工務港口及運輸廳”,等等。1964年10月,《省立工務運輸廳組織規章》獲通過,“工務港口及運輸廳”改組成為“工務運輸廳”。1981年,政府對行政架構進行較大規模的改革,新設五個政務司分管不同職能機關,希望令組織架構更專業化以適應當時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工務運輸廳”、“建設計劃協調司”及“郵電司”等部門則由五個政務司之一的“計劃設備暨建設政務司”管轄。同年,“工務運輸廳”升格為司級,改稱為“工務運輸司”。

“工務運輸司”先後於1984年9月及1989年兩次重組架構,第二次重組與“建設計劃協調司”合併成“土地工務運輸司”。翌年,“土地工務運輸司”正式成立,其原來隸屬的“計劃設備暨建設政務司”亦易名為“工務暨運輸政務司”。隨著澳門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 門特別行政區,“土地工務運輸司”於1999年12月20日改稱為“土地工務運輸局”。2008年5月13日,特區政府設立專責交通事務部門,隨即取消土地工務運輸局陸上運輸相關職能。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22年4月1日重組架構為“土地工務局”,增加“機電設施”職能;而屬於公共工程範疇的“公共建築”及“基礎建設”職能則與建設部門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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